关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(一期工程)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及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》(国务院第253号令)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(环发200628号】)等法律法规的要求,《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(一期工程)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应进行第二次公示,现将该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如下:

 

一、建设项目概况

1、建设项目概况

(1) 建设项目名称:生产基地建设项目(一期工程) 

(2) 建设单位: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

(3) 建设项目性质:新建

(4) 项目建设地点:邛崃羊安工业园区。

(5)总投资:项目总投资100002.78万元

(6)员工人数:本项目劳动定员500余人,主要生产人员361人,管理及服务人员139人

(7)工作制度:年有效生产时间为300天(7200小时),生产班数3/天,每班8小时,四班三运转。管理人员和非生产部门实行8小时白班+值班工作制。

(8)建设进度:2017年底开工,2018年底投入试生产。

2、建设内容及规模

根据企业建设规划,本次征地范围内(约400亩)设计的锂盐生产规模为4万吨/年,分两期工程建设,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2万吨/年,二期工程生产规模为2万吨/年。结合项目总图布置可知,一期工程布置在厂区北侧,南侧预留地块用于二期工程建设。为能更快占领市场,企业决定先期实施一期工程项目,因此本次评价对象为一期工程。

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:转化焙烧装置、酸化焙烧装置、硫酸锂车间、蒸发浓缩车间、氢氧化锂车间、碳酸锂车间、硫酸钠车间等主体工程,原料库房、产品库房、焙料仓库、细焙料仓、熟石灰仓、酸化熟料库、硫酸储罐、废渣库等贮运工程,卸料区、配碱车间、蒸发浓缩车间、动力房、锅炉房、厂区变电站、机电维修间、消防水站及泵房、备件库、分析控制楼、办公楼、循环水站等公用辅助工程,回转窑烟气净化系统、酸化窑烟气净化系统、废水处理站、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、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。

为便于生产管理,同时节约建设费用,本工程建设内容中的产品库房、废渣库、锅炉房、化水站、机电维修间、备件库、分析控制楼、办公楼、废水处理站、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、事故应急池等公辅设施按总规模设计建造,其他建设内容按本次一期工程规模设计建造。

本项目以锂辉矿为生产原料,采用硫酸转化法生产电池级碳酸锂和氢氧化锂,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电池级碳酸锂12000/年、电池级氢氧化锂8000/年的生产能力,同时副产元明粉(无水硫酸钠)44300/年。

3、产业政策符合性

本项目为电池级锂盐生产,不属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3年修订本)》中鼓励类、限制类和淘汰类,属于允许类。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项目备案立项文件(川投资备[2017-510183-26-03-158201]FGQB-0148号),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。

4、规划符合性

本项目建设地点位邛崃市羊安工业园区内,规划占地面积为约400亩。根据邛崃市规划局出具的《关于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的规划情况说明》(邛规管函[2017]119号),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,符合正在修编的《羊安现代产业新城(天府产业园区)总体规划》。因此,项目选址符合邛崃市建设用地规划要求。

 

二、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

1、大气环境影响分析

 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

预测结果表明:①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各预测因子小时、日均、年均的最大贡献浓度均不会超标,叠加现状值后仍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。因此,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。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区域各污染物最大地面小时浓度预测有所增加,除PM10最大地面浓度预测值超标外,其余预测因子的最大地面落地浓度贡献值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。为此,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做好非正常排放的应急处理方案,杜绝非正常排放的发生。②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区域关心点影响较小,非正常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对于评价区域主要关心点的影响较大,并造成部分关心点PM10超标。③在对区域废气污染物贡献程度上,本项目的贡献量均远大于四川思科和成都精西的贡献量。预测结果表明,本项目在叠加四川思科和成都精西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情况下,项目所在区域各关心点SO2NO2PM10年均浓度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,但仍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。因此,项目运行后对区域环境影响小。

因此,项目运行后对区域环境影响小。

 无组织排放

针对各项目车间/装置存在的无组织排放,本评价以原料库房、转化焙烧装置、酸化焙烧装置、硫酸锂车间、焙料仓、细焙料仓、熟料库、废渣库的边界为起点分别划定200米、300米、